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
1. 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及硕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2. 加强与国防、地方联系,发挥科研优势,为国防与地方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 把重点实验室办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
第五条 本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并逐步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六条 本实验室每年设开放基金,目前主要受理国内有创新思想的科学工作者申请。开放基金每年申报一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评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经费支持和优惠测试支持。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研究成果需标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七条 本实验室吸收学院从事相关科研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
第八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员。
第三章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十条 通过承担国家部门的研究课题解决研究经费,通过学院的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经费返点、实验室对外服务、争取省部支持及其它途径争取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
第十一条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基金开支的范围是:
1.研究工作需要的资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及水、电、气消耗费、版面费等。
2. 客座研究人员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费。
实验室对基金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基金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直至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访问,要求在读研究生直接参与或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行政职责
第十三条 本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财务等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 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基金指南及基金课题,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确定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基金指南,审定开放基金研究课题,组织研究报告会与成果评价,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人,其中2/3委员由校外专家学者担任。
第十五条 本实验室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处理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实验室结合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和研究方向划分成若干大研究方向,设方向负责人,管理各实验室,方向负责人要关心本方向仪器的动态、运转、管理、开发等,要有责任心,负责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等。
第十七条 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召集,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十九条 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黄冈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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