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审批及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9作者:浏览次数:159

审批及管理
一.申请与审批程序:
 
1. 黄冈师范学院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从2014年开始对国内外开放,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有关领域的研究者均可申请研究基金,中级及以下职称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二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
 
2.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室项目指南,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能力,认真阅读《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课题指南》后,仔细填写《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年底以前交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3. 申请课题经学术委员评审,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方可纳入资助计划。研究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批准资助课题,一般为二年,经费按年度拔款,实行课题单独核算。
 
二.管理办法:
 
1. 批准的研究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在本室进行的研究课题使用,其中包括:
(1). 课题研究费用,如大型仪器机时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
(2). 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3). 版面费
 
2. 该经费仅限于黄冈师范学院校内进行财务结算,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应委托本开放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使用。
 
3. 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室合作的科学家给予支持,本室将提供各种优惠条件。
 
4. 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所共用,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作者单位中标明黄冈师范学院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将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为最佳)、客座人员姓名及其所在的单位(凡在资助或致谢中标明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将不被作为成果收录,且将不作为继续获得催化材料制备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资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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